今日下班從公司要去縣政府上課時,
看到丁字路口的紅綠燈已跳轉成為紅燈,
所以直覺得就將我騎的小黑往前騎了二步,
驚覺不對!馬上就停下來,此時我的小黑只是壓線罷了~
接著等待我所在的這條路上的紅綠燈轉換成綠燈後再往前騎...
但命運就是如此的~等我過了紅綠燈之後,還是被警察伯伯揮動他那使用俐落的指揮棒,
攔下心都涼了一截的我,警察伯伯就問我說:「小姐,再等個三秒都不願意嗎?是在趕時間喔!」
我就回說:「真的在趕時間,偶要去縣政府上課啦!而且是6:45的課,快來不及了,我有看到旁邊已轉紅燈才騎的,但有馬上停下來啦!」
警察伯伯就回說:「等個三秒變成綠燈再騎不好嗎?妳的手錶幾分了?」
我就回說「已經6:38了」
好險在告知我要上課快來不及的情形,以及我不斷地看手錶的動作,警察伯伯終於放我一馬,讓我免除1800大洋飛走的危機。

不知姓名的警察伯伯~謝謝你的高抬貴手~偶下次不敢了,會多等三秒鐘啦!也會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啦!

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
第53條: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、任意紅燈右轉,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。
闖紅燈罰鍰 1800元以上 5400元以下,
期限內機車罰 1800元,小型車罰 2700元,大型車罰3600元
逾期後15日內機車罰 2700元,小型車罰 3600元,大型車罰4200元
逾期後16~30日內機車罰 3600元,小型車罰 4500元,大型車罰4800元
逾期後31日後機車罰 4500元,小型車罰 5400元,大型車罰5400元 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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